秉承法治 善得始终

时间:2023-06-03 12:36:12
秉承法治  善得始终[此文共2794字]

 “法”字,我国最早见于古代青铜器上的金文,在现代的书写习惯中,偏旁为三点水,寓意着执法公平如水,另一边为“去”字,代表除去坏人之意。法治是社会的一个框架,是规范人类行为与社会的笼子,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是公平、正义的路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有一句名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回望华夏历史,纵观王朝更迭,轨迹惊人相似。春秋战国,商鞅破祖制、推改革、施严法,强秦一统天下;北魏孝文帝,改旧俗、脱胡服、推新法,促成北方民族大融合;近代中国,修宪法、编法典、依法治国,东方巨龙强势而起。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诫我们:每一个朝代的陨落,必将伴随着制度的重大缺陷;每一个盛世的显现,必然伴随着法的大破大立。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历史的经验总结出,必须把秉承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邓小平同志在一次会见外国记者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 ……此处隐藏1541个字……习常态化。要分批次有序推进各类政治理论教育,治军重在治将,要重点加强关键少数人、即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法治教育,以中层以上干部的法治理念带动整个税务系统的法治化建设。执法者作为国每一名社会公民都应该秉承法治,对法治了解的不深不透,很可能造成对法治的曲解,损害法治的神圣地位,不能破坏法治,不枉法。

尊好法,尊法不犯法。尊法就是要尊重法治神圣不可动摇的地位!尊重法律的神圣地位切不可有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要讲规矩,懂要求,公民要遵纪守法,按照法律规范要求约束自己;执法者要不渎职,不滥用权利,正确使用国家赋予税务人员的权利,全社会共同营造尊法氛围,转变社会全员对法律的认识态度和价值观,形成自觉,积极维护法律的地位,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不触碰法律红线,坚守法律的底线,不做法律规定不可为之事,秉承法治,坚决不犯法。

用好法,执法不违法。 用法就是要将法治精神融入工作与生活当中去。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应当用好法,才能维护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地位。执法者在执行权利的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积极履行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和工作权限,坚决做到无法授权不为、法定职责必为,防止出现乱作为,反对不作为,按法定要求执法,有法不依必究,执法不严必纠,执法过错必究,秉承法治,用法还要用好,执法还要不违法。

     柏拉图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以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用法治铸就中国梦,用法治梦托起中国梦,只有秉承法治,才能善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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