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依据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
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
〔2017〕9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孝感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孝人社规
[2017]2 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悟政办函
[2018]60 号)。
二、享受健康扶贫对象
享受健康扶贫对象:是指经县扶贫指挥部确认的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人 ……此处隐藏1479个字……医疗费
用。
四、住院转诊管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以县内诊疗为主,因病情确
需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
院业务院长或医务科主任亲笔签字同意后(医务科主任签字
率不得超过 10%),方可转县外就医。且只能转诊到孝感市中
心医院、孝感市康复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
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等六家
大悟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因紧急抢救先行转院的,
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转诊手续。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
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的,经核查属实后,其发生符合三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只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