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深化“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和蓝天治理三年作战计划的收官之年,对“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整治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提高整改质量,严防“一刀切”,实现动态“清零”。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整治标准,不搞“一刀切”。严防“散乱污”整治工作“一刀切”,行为走偏,脚步走乱,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坚决防止扩大化,杜绝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整治对象,防止一味的采取关停取缔措施,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给群众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全覆盖”。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将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和干道两侧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明确排查责任人,逐一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三)实施精准打击,做到“严执法”。要严格按照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排查施治,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关停取缔到位,彻底铲除反弹土壤;对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 ……此处隐藏631个字……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电量核查等渠道,采取暗查、夜查、错时检查等手段,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动态整治台帐,每周向县“散乱污”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动态“清零”。
(五)巩固成果阶段(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在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在组织机构、管理政策、检查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建立健全管理、巡查、问责等一系列“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散乱污”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受得了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升攻坚水平,把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攻坚意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清零、再整治,严格标准范围,全面提升攻坚水平,杜绝“一刀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调度,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持续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调度力度,把效力压到实处。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杜绝厌战情绪,切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逐个核查,确保按照标准整治到位;对涉及违章违建的要坚决拆除到位,严防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列入整改提升类企业,要加强监管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达标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把监督放到明处。积极探索创新“散乱污”监管机制建设,确保“散乱污”整治科学、规范、有序、有力。乡村两级要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有效提升打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