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提出如下调整建议:
一、调整市委党组织设置,理顺管理和隶属关系
(一)保留市委设置的5个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市高新区工委、市临空经济区工委、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于2008年2月成立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挂靠市委组织部(孝文[2008]7号文件)。
(二)新成立2个工委
根据省委《实施办法》:“省、市、县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在主要抓好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工作指导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工作。
(五)关于三个党工委设立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的问题。
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由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成员)兼任党工委书记,参照其他兄弟市州的作法,建议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分别设副县级专职副书记一名。
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