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办法

时间:2023-06-20 06:22:25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办法[此文共2057字]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到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巡查是指以工商所为单位,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型、经常性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市场巡查是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市场巡查,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综合服务、综合指导、综合监管、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场巡查要做到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底数清、重点明、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面分类监管。

第五条市场巡查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保证行政管理职能到位。

第六条市场巡查的主要手段是宣传教育、指导规范和实施行政执法等。

第七条市场巡查内容由各县分局参照市局《市场巡查笔录》,根据行政管理职责确定,工商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可纳入巡查内容。

第八条 市场巡查频次要根据业户行业风险、信用等级、所处区位和工商所实际巡查能力确定。

第九条 对市场巡查工作要科学考评,合理奖惩。

第二章 巡查组织

第十条 市场巡查应当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到巡查“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

定区域指将辖区划分为若干巡查片区;定人员指将管理人员划分为若干巡查组,并将每个巡查组落实到相应片区;定任务指将工 ……此处隐藏802个字……档案。

第十六条各工商所要建立市场巡查台帐,巡查组将《市场巡查笔录》及时录入微机。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向所长汇报。工商所所长应查阅巡查笔录,每周对巡查情况进行讲评部署。

第三章 督察考核

第十七条市局、县分局和工商所对市场巡查情况定期督察。工商所所长每周检查一次,县分局每季度检查一次,市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督查机构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警改建议,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成绩突出的;

2、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隐患和妥善处理重大事故的;

3、及时处理交易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有关方面表扬的;

4、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对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受到有关方面好评的;

5、被市级以上工商机关树立为典型或通报表扬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

1、履行巡查职责不到位或怠于行使职责,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有案不查,被监督检查机构警改两次以上的;

2、受到市级以上工商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3、违反巡查纪律,对被巡查单位故意刁难,索贿受贿,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巡查人员要按要求着装;巡查时应举止文明,姿态端庄,精神饱满;不讲粗话、脏话、忌语;巡查时不准吸烟。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滨州市工商系统各基层工商所。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市局负责解释。各县局(分局)、工商所依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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