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时间:2024-04-12 19:38:16
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此文共4226字]

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我们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 ……此处隐藏3240个字……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客观、公正的办案思想,努力做到事故处理定性准确,定量适中,责任追究、宣传教育同步到位。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甚至个人利益最大化,非法干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的对重大责任事故“只调不查,只查不处”,纵容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把劳动者的生命当儿戏,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恶性安全障碍。因此,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应乐于奉献,坚持注重社会效益的办案思想。四勤于检查,贵在落实的意识。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方面的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作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应该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同时,尽力深入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措施落实。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存在主体、监管责任未落实,思想麻痹问题。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只热衷于事故的处理,对隐患检查不感兴趣;有的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导致执法人员前脚走,后脚发生死亡事故,所以只有优先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安全。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支撑,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干好工作,德是前提,是基础,是关键;才是资格,是本钱,是要求。只有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既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慎重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规则,注重细节,超前预防,令行禁止敢管理,细针密线保平安,不断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扬弃,才能为安全发展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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