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处在审判第一线,承担着全国近90%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担当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的主力军,它的作用不言而喻。而作为基层法院主体的是人民法官队伍,这支队伍的好坏、足缺,直接影响着基层审判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而近些年来,随着外部经济社会形态的日益增长和变更,人们观念的变化,对物质生活条件价值观的转变,以及内部法官准入门槛的不断抬升,造成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一支充足、稳定、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很难形成,严重影响了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约了基层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解决,法院司法公信力很难得到提升。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思想和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等要求,建设“五个过硬”政法干部队伍,如何限制或减缓基层法院人才流失,将现有人才留住,将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基层法官队伍中,不断充实壮大法官队伍,是基层法院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
(三)情感激励得慰藉。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干警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特殊群体”,有着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干警渐渐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但由于各种原因,以往的干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因事择人,忽视了干警的合理诉求,忽视了干警的情感激励。对诸如关爱帮扶、谈心谈话、教育培训、休假疗养、心里疏导等情感激励措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到干警身上。只强调干警政治人的角色,忽视了社会人的属性。建议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岗位调整必谈、工作生活遭遇重大问题必谈、发现问题苗头必谈、干部主动约谈的必谈,保证谈心谈话全覆盖。探索实行干部约谈领导制度,规定普通干部遇到困难时,可约谈领导,表达个人述求。把各类容羽表彰与经济激励、职务激励有机结合起来,使受到不同层面表彰的对象,可享受不同标准的津贴或享受工资待遇。
八、建立干警激励措施的督查问责制度。把干警激励措施落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强化督查问责,对落实有力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干警激励政策有效执行,产生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