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选定市一院、市延安医院和官渡区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各试点医院均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患者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人均药费情况整体有下降趋势,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各试点医院均成立 ……此处隐藏806个字……有效的依据。
(二)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医院范围,要求市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同时,结合“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和“三好一满意”等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合理安排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同时,加强临床路径实施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优势,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一方面,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使医务人员能够掌握临床路径实施的步骤和方法,明确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积极的正面信息,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完善评估考核体制。临床路径是由一组专业人员为病人提供的,以减少康复的延迟及资源的浪费以及提供服务品质,使病人获得最佳的照顾的服务方法。因此在对临床路径进行结果评估和评价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将临床路径工作和绩效考核挂钩,通过绩效考评,鼓励、促进科室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