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九校发[2020]84号
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
关于印发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
《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已经九年制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
2020年9月16日
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竞争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镇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山阳县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奖惩办法修订意见》、(山阳县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100条)以及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此处隐藏1983个字……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17】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6日起执行。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