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承揽合同汇总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揽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揽合同 篇1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承揽方(全称):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2、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
3、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
4、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
5、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___ ……此处隐藏3817个字……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权利意味着对方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进行阐述。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四、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