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立(精选多篇)

时间:2024-06-05 09:41:16
劳动合同法立(精选多篇)[此文共12439字]

第一篇:法建议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十大问题探析及立

谈谈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十大问题及修改建议

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十大问题探析及立法建议

作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

内容提要:

制定劳动合同法意义重大,本文根据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读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若干问题,从法律理论和劳动关系的实际出发,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误区或错误之所在,提出了立法的建议。劳动合同立法理论支撑尚不足,建议广泛讨论、认真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问题 建议

问题一:本法宗旨

从法理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作为下位法,则需要更准确地确定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劳动合同法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和规定,但是,又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体现来劳动关系尤其是劳动合同已经和将会出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之立法宗旨必须阐述准确、清楚,具有相当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草案》)是这样阐述其立法宗旨的:“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这样的表述有一些令人费解,本法规范的难道仅仅是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吗?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此处隐藏12212个字……4年2月1日起计算,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能否转化为劳动者的现实权利,还需要一个过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等。

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如果认为员工不适合本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向员工提出,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未签劳动合同而用工,将给企业带来麻烦。而事业单位聘用员工同样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恒顺,海淀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争议的汤苏莉法官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被放宽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是此次《劳动合同法》中调整较大的内容。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初次订立合同时,便允许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只要符合法规条款中“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比以前更为主动。可以看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被放宽了。

原《劳动法》主要考虑到企业改制转型时期应加强对老职工的保护。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将法规误读为合同期限越短越好,以此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新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不再针对老职工群体,也考虑到了年轻职工,并将覆盖大多数职工,从而促进社会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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