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分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 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 ……此处隐藏1389个字……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不调整合同造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给发包方使用,每延误一日,向发包方支付日万分之 元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申请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