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解决的八大难点分析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解决的八大难点分析 (2014-07-20 1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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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分类: 劳动法律
法律
就业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刘大卫
财经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于2014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并施行,对于用人单位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实施条例》没有解决的困惑依然存在,本文对《实施条例》尚未解决的八大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对于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对部分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终于在2014年9月18日正式颁布施行,虽然《实施条例》努力朝着人们所希望的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方向靠拢,但是似乎没有完全达到其预期的目标。《实施条例》虽然部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部分法条规定中的不确定部分,但依然留给我们八大悬而未决的难题,这些难题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违法现象,并最终可能成为导致劳动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只有防微杜渐,才有可能使得用人单位降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此处隐藏10403个字……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4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14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chinalaw.gov.cn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