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市局(公司)安全保卫以及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值班值宿工作。
第三条 值班值宿工作应遵循安全保密、运行高效、有情必报、反应迅速的原则。
第四条 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总体负责值班值宿工作,对全局值班值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局(公司)设立总值班室,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牵头,综合管理办公室协助,负责值班值宿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向上级单位报备等工作。第六条 值班表每季度编排1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楼值班值宿安排,安全保卫部负责铁西作业区值班值宿安排。值班表汇总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市局(公司)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区、县局( ……此处隐藏339个字……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总值班室备案。值班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家中有紧急事宜必须离开值班岗位的,需找人替班,需向总值班室汇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提前与接班人员沟通衔接,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交接,交接班双方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接班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到岗交接的,交班人员应向总值班室沟通汇报后方可离开,同时将情况记录在《值班值宿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接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不得在值班室打牌、赌博、酗酒或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不得带家属、朋友等其他人员到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休息。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应加强对两个总值班室值班值宿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通报值班工作情况。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值班值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机关驾驶员节假日车辆值班由服务中心安排和调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