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补办操作程序
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补办操作程序
2014-02-28
办理事项: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补办操作程序
受理部门:统计科
(一)进出口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付汇联、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的补办程序:
1、进出口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应书面向海关申请补办。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经科长签批同意后,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数据库予以打印补发,在补办的报关单证明联批注“补办”字样,并在封交进出口企业的同时做好登记及签收工作;
2、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企业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说明》(一式三联)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经科长签批同意,由经办关员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说明》海关意见栏内签字,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企业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无需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3、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区别处理,在“海关意见”栏内说明处理情况。
(二)出口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补办程序:
1、出口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主管该企业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 ……此处隐藏6092个字……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需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五、办理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和登记,应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受权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cn)提交电子申请并向授权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和书面申报材料齐备无误后,授权管理机关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对准予核准、登记的,授权管理机关应在此期间内通过商务部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向企业颁发《资格证书》; 不准予核准、登记的,应在此期间内书面向企业告知理由。(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后,授权管理机关应将企业提交的
书面申请材料连同《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三)企业凭《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六、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各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西藏自治区、苏州工业园区、江苏省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区原由当地自行审核或登记内资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地域限制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取消。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如果资料齐全,一两个星期就可办出来(各地不一样的,打电话问当地商务厅)